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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2-11-19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11-16

浙科发人〔2012262

 

2010年度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及牵头单位:

        为深入了解2010年度遴选的50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的建设情况,推动团队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团队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牵头单位履责情况:主要指牵头单位明确职能部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支持措施,履行对团队进行指导、管理与服务的职责,以及协调各依托单位协同支撑团队发展的有关情况。

         2.负责人履责情况:主要指团队负责人围绕团队建设,在提升发展理念、把握相关政策、凝练攻关目标、构建人才梯队、优化资源配置、倡导团队文化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的情况。

        3.组织管理与运行情况:主要指团队内部的组织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及其实际运行情况,团队内部研讨、协作、交流等学术和文化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团队成员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4.履约建设情况:指团队建设任务书所约定的目标、任务的实施进展情况。

        5.文化构建情况:主要指团队以团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和成员个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在革新发展理念、塑造核心价值、培育科学精神、凝聚共同目标、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学术道德等特色文化建设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和实践情况。

        6.经费使用情况:指团队依托单位及团队管理和使用省财政团队专项建设资金的有关情况。

        7.建设绩效情况:主要指团队启动建设以来,围绕主攻方向在五个方面取得的进展,特别是标志性成就的具体情况。一是优化梯队结构、引进一流人才、改进培养模式的绩效;二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的数量和水平;三是有效转化成果,服务基层、企业,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绩效;四是团队学术技术影响力在国内外的提升情况;五是获取项目、资金等资源的来源、级别和数量。

        二、总体安排

        本次中期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团队自查阶段。在该阶段,团队及其依托单位应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搜集整理反映团队管理运行和建设进展情况的佐证材料。自查报告应由团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佐证材料应分类编制汇总表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汇总表格式可参照本通知附件,如仍不足以反映有关情况,可在汇总表基础上另行补充说明)。作为佐证材料的相关文件、资料、台账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其中“制度建设及团队组织运行情况”、“人才培养及科技攻关等各类成果”以及“财务资料”应分别单独装订成册。自查报告(含附件,下同)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上述要求分三册装订各一式一份应于1130日前报我厅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团队办”),自查报告与佐证材料的电子稿应同时发送至我厅团队办邮箱(电子稿应压缩打包,并以团队名称作为文件名;其中,佐证材料电子稿也应按上述要求分三类汇总打包;佐证材料汇总表应采用Excel格式)。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由我厅存档,不再退还。

        2.实地检查阶段。在团队自查基础上,我厅将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集中听取团队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在团队成员中开展测评,与团队成员及牵头单位管理部门进行交流,并初步反馈检查意见。该阶段原则上在1月上旬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总结培训阶段。在前两个阶段基础上,面向团队负责人等团队成员以及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通报中期检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分析问题,并开展理论、政策以及管理实践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团队及牵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全面地反映情况。有关进展情况如不能提供客观、真实的佐证材料的,不予采信。各项进展情况限省委、省政府发文公布之日起,此前已组织申报或实施的原则上不纳入统计范围。对非团队成员进行教育培训不纳入人才梯队建设统计范围。非团队成员取得的各类成果不纳入成果统计范围。

         2.团队牵头单位及其他共建单位均应提供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支出的财务资料,其中包括支出明细账、会计记账凭证及相应的原始凭证,如涉及物资、服务和设备采购的,应一并提供采购合同。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由牵头单位汇总装订成册,作为佐证材料的组成部分于1130日前报我厅团队办。

         3.团队牵头单位团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有关同志须参加实地检查情况汇报会,汇报相关情况并配合检查工作;团队负责人应以幻灯片形式,重点汇报团队建设理念以及内部组织、运行情况;原则上,团队全体成员应参加实地检查情况汇报会;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可参加实地检查情况汇报会,介绍相关情况。

         4.本次检查结束后,各团队及牵头单位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以及进一步规范团队组织运行、提高团队建设绩效的措施,并报我厅团队办。

        以上未尽事宜可与我厅团队办联系。

        联系人:廖川杰、吕元

        联系电话:0571-8705106287056401(传真)

        电子邮箱:liaocj@zjinfo.gov.cn

 

附件:2010年度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中期检查自查佐证材料汇总表(样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111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11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