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节能办〔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双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6号),我办起草了《温州市能源“双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如无意见,请注明“无意见”)反馈意见到市节能办。
附件:能源“双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市节能办联系人 董敢联系电话/传真:88968051.)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