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计〔2012〕233号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2012年度国家科技项目落户我省实施的情况,做好全省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情况调查汇总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汇总范围 (一)2012年度科技部立项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 (二)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条件建设补助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科技部政策引导类项目由厅相关处室负责统计汇总。对2011年底批复立项的项目(课题),未纳入2011年统计汇总的,可列入本次统计汇总范围并在备注栏注明,避免重复统计。 二、报送方式和材料要求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获得国家立项资助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各市科技局(委)负责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各单位获得国家立项资助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并认真填写《2012年度国家科技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可按属地进行汇总。 已批复立项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课题),符合我厅《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08〕215号)规定的,将根据2013年度国家项目配套预算安排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科技部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科技项目批文; (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子课题应同时提供总课题任务(合同)书; (三)经费下达文件和财政资金拨款凭证。如课题研究有省外单位参与承担子课题并划拨经费的,请注明省外单位名称和经费划拨数额;如课题由省外单位承担,我省单位参与承担子课题并划拨经费的,应提交相应经费拨款凭证; (四)项目(课题)国拔经费在200万元以上的,请协助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信息表》(见附件2)。 三、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于
2012年
11月
30日
前,将有关材料及项目汇总表一并报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汇总表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联系人:韩涛 吕品义 联系电话:0571-87054109 电子邮件:hant@zjinfo.gov.cn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0月3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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