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计〔2012〕23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国家和省高新区管委会,省创业风险投资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各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转变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201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的相关计划 (一)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四)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 (五)软科学研究计划。 (六)钱江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 (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八)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 其他省级项目包括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企业研究院等各类载体建设、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等计划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均将安排在近期进行,具体申报要求、支持方向和重点等均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和网上技术市场签约项目申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另行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等与国家科技计划配套组织实施的计划,按国家申报要求和时间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资格要求 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 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面向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级企业研究院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科技需求主动设计申报项目。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专家领衔或作为课题组重要成员,申报省级科技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应当重点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限制申报201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建创新团队应当抓紧做好团队项目的立项工作,团队成员限制申报公益性计划项目。 列入我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国家和省创新型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数已达到上述限定数的,限制申报201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 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4. 鼓励合作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合作、企业与企业合作、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申报科技项目。 (二)时间安排 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钱江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计划2013年度项目于2012年11月1日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日前已经启动,请在规定期限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按我厅相关业务处工作布置组织申报。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坚持走“企业家、产业界出题,由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破题”的创新之路。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围绕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产业化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开发标志性产品为目标,以突破关键瓶颈技术为重点,组织项目申报。 1. 门槛条件。除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重大科技专项外,其余专项项目均要求以产业化为导向,要求企业或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申报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条件:上年企业研发投入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2%。 2. 限额推荐。各市科技局(委)、省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筛选、论证工作,择优推荐。2013年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限额分配见附件1。2012年申报经评审已经入库的科技项目不需要重复进行申报。 3. 推荐原则。择优推荐的原则是:优先推荐有风险资本和金融资本介入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推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计和组织申报的项目;优先推荐拥有研发机构和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推荐产业化导向明确,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预期能形成标志性产品和高端装备的项目;优先推荐与专项实施方案研发重点任务和目标吻合的科技项目。 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直接股权投资,风险资本投入强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向我厅保荐创业企业科技项目。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技术链,整合力量,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可以联盟为单位组织项目,每个联盟申报项目数控制在2项以内。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主动设计申报项目。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保荐项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国家创新型企业申报项目,均要求经所属市审核在网络申报系统上进行项目申报,申报项目数不占各市限额分配名额。 4. 厅市会商。通过厅市会商途径推荐的科技项目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实施。厅市会商项目应当围绕各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进一步突出重点、凝练主题,结合10个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任务和目标,主动设计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和支撑引领作用的科技项目。 各专家组要以切实做好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实施咨询工作为己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2013年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不再受理农业新品种选育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根据“十二五”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目标和任务,我厅将继续筛选若干成熟的、受益面广、预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在重点区域成片或全行业骨干企业中进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采取科技部门牵头、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合的方式。各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市县科技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行业区域创新平台、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结合“十二五”10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目标,积极建言献策,向我厅和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推荐相关科技成果,提出成果转化实施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推进成果转化工程的有序组织和实施。各市县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成果转化推广组织中的主力军的作用,加强调研,提出建议,协调并落实好成果转化推广资金。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目前已开始组织申报。具体要求见省自然科学基金门户网站。 (四)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实验动物平台项目、分析测试平台项目一并纳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申报,在申报时注明平台研究项目。继续在欠发达地区试行科技兴企助农项目实施,项目申报仅限于泰顺、文成、开化、松阳、庆元、景宁、磐安、衢江、常山、龙泉、遂昌、云和等12个重点欠发达县(市、区),纳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组织申报。申报条件是:申报企业自愿反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签订反哺方案和协议。每个县(市、区)限组织申报1项。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采用自由申报、限额推荐的方式。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五)软科学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十二五”转型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我省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先行先试的重点任务,凝练研究项目。要求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为了提高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质量,2013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将于近期单独行文通知,按照通知具体要求组织申报。 (六)钱江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钱江人才计划优先支持科技创业类(A类)项目和在企业工作的海外归国人才的创新项目。鼓励生产一线技术工人申报高技能人才计划项目。各市县、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要结合计划支持重点,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项目申报系统说明。 (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引进国外科技成果再创新项目,突出企业与国外研究机构、跨国公司的合作。具体项目组织和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八)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省属科研院所专项项目申报对象仅限纳入财政预算的省属科研院所,用于支持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应当结合本单位“十二五”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凝练重点,组织申报。具体项目组织和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申报和程序 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市县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一)网络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所有申报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后,须以实名制加入科技信箱会员,以便于日常联系和项目管理。科技信箱网址:http://www.zjkj.gov.cn。具体申请入会手续详见科技信箱“会员注册”。 (二)关于市、县(市、区)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各市应统筹协调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应负责完成项目网络申报工作,审核后在网络上提交。各市科技局(委)按限额申报数汇总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排序推荐。同时在项目申报截至时间前将纸质材料与项目清单统一推荐上报省厅。 通过厅市会商申报的项目,各市科技部门要认真做好调研,抓好项目主动设计环节,提高项目推荐质量。推荐项目需报市政府同意行文推荐。推荐项目报市政府审核前,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一并随文报送。每个市厅市会商项目推荐限额3项(超过3项的取前3项),义乌市限1项。我厅将通过择优评审方式,确定项目立项。 (三)关于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的报送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经费概算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申报计划类别、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通过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保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国家创新型企业申报的,请在汇总表和申报书封页上注明。有风险投资和间接融资支持、风投机构保荐、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申报的项目,应一并报送相关辅证材料复印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需附联盟理事会同意或所有盟员单位盖章材料。项目申报有其他要求的,请按相关规定要求(详见在线申报的申报说明)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项目汇总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上报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四)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推荐申报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归口部门科技人员申报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费概算表等电子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人员的具体信息。 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在申报截止日前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受理中心(含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的申报项目,作放弃申报处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 省级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2房间,联系电话:0571-85214237,0571-86512650联系人:张慧,都康飞。受理时间为每周四下午2:00-5:30。 科技厅各业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 计划财务处:0571-87054010(综合业务咨询) 政策法规处:0571-87054064 科技条件和基础研究处:0571-87054108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0571-85056702 农村科技处:0571-87054033 社会发展科技处:0571-87054059 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0571-87054045 国际科技合作处:0571-87055837 人事处:0571-87054050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0571-87353861 附件:1.201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2.2013年度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限额分配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1 201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市和归口管理部门 |
推荐数 |
备 注 |
杭州 |
70 |
|
温州 |
41 |
|
嘉兴 |
43 |
|
湖州 |
32 |
|
绍兴 |
47 |
|
金华 |
31 |
|
台州 |
31 |
|
舟山 |
26 |
|
衢州 |
16 |
|
丽水 |
16 |
|
浙江大学 |
15 |
仅限于重大与高发疾病专项 |
卫生厅(归口) |
15 |
除浙江大学附属医院外,其他单位(含市县)申报重大与高发疾病专项项目,均归口省卫生厅审核申报。 |
附件2 2013年度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限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数 |
1 |
杭州市科技局 |
72 |
2 |
温州市科技局 |
45 |
3 |
绍兴市科技局 |
45 |
4 |
金华市科技局 |
45 |
5 |
嘉兴市科技局 |
45 |
6 |
湖州市科技局 |
40 |
7 |
台州市科技局 |
40 |
8 |
丽水市科技局 |
40 |
9 |
衢州市科技局 |
40 |
10 |
舟山市科技局 |
40 |
11 |
浙江大学 |
270 |
12 |
浙江工业大学 |
80 |
13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35 |
14 |
浙江理工大学 |
35 |
15 |
宁波大学 |
35 |
16 |
浙江工商大学 |
30 |
17 |
中国计量学院 |
30 |
18 |
浙江师范大学 |
30 |
19 |
浙江农林大学 |
30 |
20 |
浙江财经学院 |
20 |
21 |
浙江科技学院 |
18 |
22 |
温州医学院 |
25 |
23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25 |
24 |
杭州师范大学 |
20 |
25 |
温州大学 |
20 |
26 |
浙江海洋学院 |
25 |
27 |
浙江万里学院 |
20 |
28 |
浙江树人大学 |
18 |
29 |
嘉兴学院 |
18 |
30 |
绍兴文理学院 |
18 |
31 |
省农业科学院 |
55 |
32 |
中国水稻研究所 |
20 |
33 |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
18 |
34 |
中国林科院亚林所 |
20 |
35 |
国家海洋局海洋二所 |
20 |
36 |
中科院宁波材料与工程研究所 |
20 |
37 |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
18 |
38 |
省级部门、其他省部属科研院所和本科高等学校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