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政〔2012〕20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科技系统开展2010—2012年度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科技工作进步奖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科技工作进步奖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须符合《浙江省科技系统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科技工作进步奖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科发政〔2008〕5号)的要求,突出在推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名额分配和推荐、申报程序 1.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共31名,其中市科技局5名,县(市、区)科技局26名。市科技局先进集体实行自愿申报;县(市、区)科技局先进集体,由市科技局按所辖县(市、区)总数的30%推荐申报。 2.科技工作进步奖共6名,均为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自愿申报。 3.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共101名,原则上市、县(市、区)科技局各1名。县(市、区)科技局推荐的科技工作先进个人,需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上报。 推荐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应反映主要工作业绩。 1.申报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的市科技局,须填写《浙江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科技工作进步奖的市科技局,须填写《浙江省科技工作进步奖申报表》(见附件2)。 3.被推荐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的县(市、区)科技局,须填写《浙江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3)。 4.被推荐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的人员须填写《浙江省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 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尽快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申报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并于
2012年
11月
15日前
将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科技工作进步奖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的名单和推荐申报材料(一式十五份)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E-mail:daiyy@zjinfo.gov.cn)。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戴银燕 联系电话:0571—87054064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605,邮编310006。
附件表格填写不够,可以调整扩大。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0月15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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