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计〔2012〕203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
经清理,2008年、2009年立项,项目执行逾期合同规定时间一年以上的重大专项项目合计120项,其中分期补助项目64项,事后补助项目56项。具体项目见附件。为加强项目执行管理,主张项目合同执行的严肃性,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逾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56个事后补助项目原则上终止执行,不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
二、已安排补助经费逾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分期补助项目,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和财务审计工作。无特殊情况在2012年11月30日前不进行结题验收的,我厅将终止项目实施,并集中组织验收。
三、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继续实施的,由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12年10月30日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我厅审批。特别是浙江大学逾期未验收的项目多达20项,请学校高度重视,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四、记录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特此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