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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逾期未验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处置意见的通知
2012-10-22

浙科发计〔2012203

 

各有关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

        经清理,2008年、2009年立项,项目执行逾期合同规定时间一年以上的重大专项项目合计120项,其中分期补助项目64项,事后补助项目56项。具体项目见附件。为加强项目执行管理,主张项目合同执行的严肃性,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逾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56个事后补助项目原则上终止执行,不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

         二、已安排补助经费逾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分期补助项目,请于20121130日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和财务审计工作。无特殊情况在20121130日前不进行结题验收的,我厅将终止项目实施,并集中组织验收。

         三、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继续实施的,由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121030日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我厅审批。特别是浙江大学逾期未验收的项目多达20项,请学校高度重视,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四、记录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特此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