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及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我市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137号)精神,现就温州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会计信息准确完整,近几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及经营假冒、劣质商品现象;
(三)项目实施期为
2011年
10月
1日
至
2012年
9月
30日
,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资金支持内容
(一) 支持建立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由专业行业商会(协会)组建的,联盟企业数50家以上,并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授牌,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在专业网站开展行业电商宣传推广等项目;
(二)支持设立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对由大专院校设立并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授牌的、具备每年为全市输送大专以上电子商务领域人才150人以上、开展电子商务培训300人次以上,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5家以上,建立云计算服务平台并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其相关的场租、配套设施投入等项目;
(三)支持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在电商联盟、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中物流场地面积
2万平方米
以上,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市商务、财政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其开展配套设施投入等项目。
(四)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开展配套设施投入等建设、改造项目。
(五)支持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对园区(基地)和楼宇内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办公使用面积分别在1.
5
万平方米
和
5000平方米
以上,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支持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以及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实行租金优惠给予补助等;
(六)支持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建设项目。对运营3年以上的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给予补助;
三、资金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方式,同一企业(公共平台)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二)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投资额应按照《温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温政办[2012]137号附件1)有关规定审定,并附投资项目明细清单和发票等相应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审计报告应附审计单位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
(六)与面积有关的需提供房产(土地)证明;
(七)其他还需提供的材料:
1、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还需提供联盟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盟合同原件、复印件;
2、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还需提供年输送大专以上电子商务领域人才人次、开展电子商务培训人次有关证明,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合同,建立云计算服务平台并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证明;
3、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还需提供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租赁合同,市有关部门租金评估价证明;
4、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还需提供日资金流量有关证明。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企业按财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商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核和筛选后,于
10月
31日前
以联合行文的形式将申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和《温州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各1份分别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属企业直接将有关材料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注重项目的水平和档次,选择对本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真正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进行申报。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处:王乐凤,电话:88863295,
E–mail:524053330@qq.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程建瓯,电话:88516528,
E-mail:chengjo@wztax.gov.cn
附件: 1.温州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温州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12
年10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