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企金便字[201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我中心与相关各方签署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2011年度以及2010年度延迟验收的投资保障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表(附件2)。请将以上材料于2012年10月26日前汇总并寄送至我中心金融发展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二区甲18号金融发展处。邮编:100045,联系人:010-88656287,88656289。
转自: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