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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2012-09-29

发布机构:工信部
文    号:财办建[2012]133号
印发时间:2012-09-18 索引号: ZJJX-02-04-201209-00035

有关集成电路企业:

        为了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科技水平,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12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12〕2617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但申报项目不得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复。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

    (一)通过网站上传的电子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码证书扫描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扫描件、近2年申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并盖企业章确认)、完税证明扫描件等,文件大小在2M以内,不得压缩。

    (二)需邮寄的纸质材料包括:电子材料打印的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副本)、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邮政编码为100086。

       上述电子和纸质材料均需报送,主要信息应当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12年9月21日开始,至2012年10月12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其他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信息一经发现失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咨询解答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向以下人员咨询:

         联 系 人:任爱光、葛亮、罗栋;

         联系电话:010-68208297、82512089、68208035。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办联系人:郑闽红,电话:0571-870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