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调查了解创新型(试点)企业落实相关政策情况的通知》(国科办政〔2012〕66号)要求,请前四批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申报第五批国家试点的有关企业,认真填报近三年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企业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9月
22日
(本周五)17:00前报送至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同时抄送一份所在地科技局。请注明填表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联系沟通。 2.科技部将根据此次政策落实报送情况,确定第5批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请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帮助督促企业抓紧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联系人:袁玲玲 87056404 yuanll@zjinfo.gov.cn 张呈念 87054064 传真:0571-87054064 浙江省科技厅
2012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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