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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温州市基础加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2-09-20

各区、功能区经信局(经发局、发经局)、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振兴,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21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温州市基础加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瓯江口新区和生态园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市制造业关键环节生产能力提升,为全市制造业生产服务的加工平台;

  (二)设备投资超过3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

  (三)申报项目必须在201111日至2012630日,经经信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项目实施已完成;

  (四)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报材料

  (一)《2012年温州市基础加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国家或省、市、区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复印件及项目文本;

  (三)企业2011年度会计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附件32012年温州市基础加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备投资额汇总表)

  (四)本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实际投资额应为企业在项目实施期201111日至2012630日内,购置设备、技术转让、专利或软件购买等发生的直接投资额,并直接提供有效凭证复印件(不包括土建、设备运输等相关手续从属费用);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六)其它申报材料。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区、功能区经信局(发经局、经发局)、财政局对当地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并附《温州市2012年基础加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附件2)。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审核确定补助项目和标准,报市政府批准,经媒体公示后,下达年度项目补助资金计划。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930日。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市经信委联系人 陈文平,电话:88968089,传真:88968020,邮箱:164134702@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 叶红,电话:88537522

  
 
转自: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