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基办〔2012〕2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为加快我市产业平台引导基金组建进度,推进各地产业平台建设,根据《温州市政府平台建设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州市政府平台引导基金工作方案》精神,我市决定按各地产业集聚区建设投资情况和拟组建专项基金规模,确定各地使用市产业平台引导基金的额度。现将申报市产业平台引导基金使用额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各中心镇和功能区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单位。
二、 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产业平台引导基金使用额度申请表》和《2012-2015年度温州市产业集聚区国有投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在市经信委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二)产业集聚区规划图
三、 申报要求
(一)每个中心镇和功能区原则上由一个产业集聚区申报项目。
(二)项目内容为产业集聚区内2012-2015年期间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
(三)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中心镇和功能区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经县(市、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上报。
(四)申报资料于9月5日上午前报市产业平台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联系人:张建东、陈泼,电话:88968078、88968029
传真:88968029,E-mail:277731516@qq.com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转自: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