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产业公共平台建设,促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2]145号)的精神,现就2012年温州市优秀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平台专项资金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优秀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奖励项目。在开展行业自律、规划调研、信息交流、行业培训、品牌建设、技术创新、节能减牌等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市级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以下统称“协会”),开展自愿评价。 (二)行业区域品牌建设奖励项目。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活动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02〕110号)要求,获得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授予的特色产业基地或行业区域品牌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二、申报材料 (一)优秀市级行业协会(商会)项目 需提供以下资料:(1)《2012年温州市优秀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附件1);(2)年度工作报告;(3)按照《温州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年度工作评价表》(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单位民政登记证复印件;(5)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二)行业区域品牌建设奖励项目 需提供以下材料:(1)《2012年温州市行业区域品牌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2)温州市人民政府申报文件及批准单位批文;(3)特色产业基地的情况介绍;(4)民政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市属协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捏造文件等情况的申报项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有权取消其资金补助; (四)上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逾期不报或资料不齐者将不予受理。 市经信委行业处联系人:林晓雷 88968073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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