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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温州市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2-09-04

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市属功能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产业繁荣和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2]145号)的精神,现就2012年温州市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建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指由行业协(商)会、科研院校、中介机构、企业等单位组建的,面向社会,为工艺美术行业提供展示、宣传、研发、创作等公共服务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并且为近两年正在实施或已实施完成的平台。新建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按总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费、场地租赁费、装修费、培训费、人员费用等,其中人员费用按平台的不同类型确定占比,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20%)的20%至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优秀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指每年组织开展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或服务组织评选工作,对在工艺美术作品参展、行业人才培育、行业宣传、重点品种和技艺挖掘保护等方面突出的发展服务平台或服务组织给予20万至5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新建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

  需提交以下材料:(1)2012年市新建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组建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成效等;(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对项目建设起始时间、设备购置时间、实付金额、付款方式、是否已获得财政补助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对上述内容不作说明的视为无效审计;(4)单位民政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5)企业作为申请主体,提供经审计的201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2011年度纳税情况证明;(6)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2)和明细发票复印件。

  (二)优秀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

  需提供以下资料:(1)《2012年市优秀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2)年度工作报告,重点阐述在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保护方面所做工作与成效;(3)按照《温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评价标准》(附件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单位民政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5)相关经费支出明细表。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区经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市直属企业(单位)直接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捏造文件等情况的申报项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有权取消其资金补助;

  (四)各地经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做好严格审查把关,择优推荐;并对报送项目进行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5);

  (五)上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30日,逾期不报或资料不齐者将不予受理。

  市经信委行业处联系人:林晓雷  88968073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叶   88537522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