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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的通知
2012-08-30

各县(市、区)经信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管理意见》和《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和《温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的我市支柱产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主导产品或成套设备的开发;

  (二)行业发展、产品结构调整或传统产业提升,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及产品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合作开发及其产业化,特别是关系到行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开发;

  (三)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循环经济的技术与装备开发;

  (四)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相关检验、检测设备关键技术攻关。

  二、申报程序

  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申报单位要填写《温州市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温州市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和温州市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4),报属地经信部门;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与高校、科研单位签署的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并填写《温州市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温州市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3)、温州市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4)报属地经信部门。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从技术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认真筛选,择优报送。近两年内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鉴定且技术水平处国内领先以上的项目优先报送。

  (二)已列入过市级同类科技计划项目,或有一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于2012年93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联系人:刘卫平  芃芃,电话: 88968058、88968057,电子邮箱:yaopp @163.com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转自: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