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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煤炭企业经营情况调查的通知
2012-08-29

发布机构:省经信委建材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文    号:浙经信建冶煤便函〔2012〕117号
印发时间:2012-09-27 索引号: ZJJX-02-04-201208-00039


各市、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情况总体良好,经营规模有所扩大。上半年,全省纳入统计的1506家煤炭经营企业,共经营原煤 1.37亿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6%。经营量超过20万吨的企业有119家,比去年同期增了62家;超过10万吨的企业有107家,比去年同期增了39家;超过5万吨的企业135家,比去年同期增了40家。直接从省外调入煤炭总量9582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6.44%。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受水电出力增加、进口煤炭冲出和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生产减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煤炭需求量大幅减少,价格持续下跌,库存不断升高,一度出现“煤满为患”,企业难以正常运转。为了及时掌握煤炭企业经营现状,为2012年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做好充分准备,现就做好煤炭企业经营情况调查通知如下:
    一、了解情况,核查数据。按照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调入调出统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建冶煤〔2009〕312 号)精神,按企业数的10%-20%核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对于填报不准确或误报、漏报、重报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更正,通过核查提高统计数据正确性,全面了解辖区内煤炭企业经营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重点调研,提出建议。参照2011年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重点调研企业经济运行动态,掌握企业2012年煤炭经营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对离目标任务差距比较大的企业,要加强督促帮助,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达到全面检查标准。各地在调研中要注意收集一些反映较大、影响面较宽的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提高认识,抓紧落实。做好煤炭经营企业情况调查,既是煤炭经营依法监管的需要,也是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能,抓紧落实,于9月15日前将调查情况书面报我委。
    附件:煤炭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