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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十二五”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2-08-28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管理的通知》(浙科发农〔2011160号),全省共有10个市、县政府申报创建“十二五”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其中7个为续建、3个为新建。经我厅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原则同意各园区“十二五”建设方案。为切实推动“十二五”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经研究,对创建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按照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的要求,各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园区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在人员、资金、税收、土地、机构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园区所在地市、县财政按11以上落实省专项补助的配套资金。

        二、突出建设重点,明确创建目标。各园区要以核心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十二五”建设方案,提出分步推进核心区建设的计划,切实抓好核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按照集成资源、创新发展的思路,各园区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努力把园区创建成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示范基地、农业科技人员创业的基地、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孵化培育的基地,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板和模式。

        三、建立考评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园区实行可上可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末,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园区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将取消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资格。各园区须在每年12月底前向我厅报告园区年度建设情况和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我厅根据各园区建设进度情况,分年度择优对园区予以支持。

        请各园区于8月底前与我厅签订“十二五”园区建设合同,园区建设内容和考评目标以论证通过的“十二五”园区建设方案为依据。

        联系人:农村科技处张建,电话:87054033
 
 
 
 
 
 
转自:浙江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