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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8-02

  浙企规发〔201261

 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精神,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实现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再创新优势。

  二、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技术进步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通过改造提升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先进、附加值高、节能环保、清洁安全的先进制造业,引进或研发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技术,实现技术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简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和申请专利(简称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国内外科技人员携带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来我省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简称提升研发能力项目),促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联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创新与协同创新,共同攻克行业关键技术,实现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率先突破。

  2.专业化发展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石化、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军工企业开展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产品特色明显、协作配套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

  3.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我省确定的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核电关联产业等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及其协作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4.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程,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应用,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物流、人力资源、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销售以及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物联网的应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5. 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以冶炼、造纸、印染、水泥、制革、化工、化纤、电镀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转型升级。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为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特别是为创新型、创业型、科技型和高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提供创业空间的各类创业基地,改造现有场地、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标准、设计、信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科技成果转化、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有关要求,且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列入国家和省中小微企业培育与运行监测平台的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此外,申报支持重点”“(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下各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3)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4)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6)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3.其他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五、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数量。每个县(市)申报的国家专项资金项目个数不超过2个,市本级原则上不超过3个,全市汇总的项目申报数不得超过12个,其中全市汇总的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个数占全市汇总项目申报数的比例不低于30%

         2.项目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端口(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smezj.sme.gov.cn),填报相关信息;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项目管理系统,负责本地区项目储备、初审、推荐等系统管理。

         3.项目申报材料。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材料,并按次序在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和装订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2

         4.申报时间要求。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按时、保质、保量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 2012 8 15 前联合行文(应同时附送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连同纸质申报材料分别上报省中小企业局(3份,杭州市环城北路296403办公室)和省财政厅(1份,杭州市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文欣校区文欣大厦73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

  企业创新处 赵伟 0571-85157450zjsmezj@163.com

  省财政厅:

  企业处 王朝辉  0571-87058472

  省中小企业局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

  发展规划指导处 0571-851514690571-85158865xuwj@zjjxw.gov.cn

 

  附件: 1.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