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市属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贸发〔2012〕2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着力深化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今年我局将继续开展“温州出口名牌”的认定工作。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参照温商务贸〔2011〕40号。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品牌进行初步评分,将得分高于35分的品牌申报材料,连同今年年底将到期的2009年认定的“温州出口名牌”复核材料一起,于
9月
15日前
报市商务局外贸处。附件4电子版发至nwj0724@163.com 邮箱。
联系人:葛东,倪文静
电 话:88862874,88862873
邮 箱:nwj0724@163.com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
温州出口名牌 认定工作 通知
温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2
年7
月17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