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12〕143号 杭州市、湖州市、温州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义乌市、绍兴县、海宁县、永康市、黄岩区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81号)精神,提高企业工业设计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我省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从今年起,我厅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支持工业设计企业申报的创新设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由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内的工业设计企业独立或牵头产学研结合组织申报,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经济效益; 2.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以及较高的工业设计投入; 3.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 4.拥有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 5.无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具备独特的设计优势,具有整合产品优势的能力,且有明确的服务目标群体,经设计后的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实施年限为1-2年,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相关技术和经济指标; 3.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为10-30万元,所在地政府要给予1:1的经费配套; 4.申报单位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保证有足够的自筹资金配套投入; 5.各地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项。 三、申报程序 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完整填报项目申请表(附件1),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核实无误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在7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上报我厅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新处杨陈华,电话: 0571-85056702。 电子邮件:ych@zjinfo.gov.cn。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2: 浙江省工业设计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二、研发设计内容和主要创新点 三、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或产业化前景) 四、研究方案、技术路线与组织方式 五、计划进度安排 六、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含案例)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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