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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2012-05-31

各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科技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我厅对第二批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你们。
 
        一、试点总体进展情况 检查认为,各试点村均能按照建设合同任务书的要求,联合技术依托单位积极组织实施技术集成应用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实施,各试点在发展“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检查认为,部分试点在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省财政下拨给市县的经费,转拨不够及时;二是配套资金不到位,承担单位自筹经费未按合同落实;三是对专项经费未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四是经费使用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五是经费使用票据不够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做好经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关于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各有关县(市、区)和承担单位规范管理新农村建设科技专项经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变更内容。对存在问题的部分地方要求尽快予以改进。
 
        2.抓紧项目实施。请各试点村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达第二批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浙科发农〔2010〕182号)要求,对照合同任务书,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我厅将于明年3月对到期的试点组织验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