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各派出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专项行动方案》(浙科发农〔200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科发农〔2009〕180号)要求,现将第十批省派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关于省派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要求针对入驻乡镇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有明确的实施基地、实施内容和目标。申报的项目属于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应用项目,也可以是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或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子课题,如申报上年延续的项目,要求提出新的实施的内容和考核目标,并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审核。
2.关于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2008年公布的120个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项目申报。(1)前三年,团队围绕结对县(市、区)特色产业的培育发展,有效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如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组建产业科技服务组织、实施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企业等,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申报的项目符合结对县(市、区)当前特色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产业升级增效和农民增收。今年拟择优支持20个左右团队实施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前三年开展活动正常、服务绩效显著的团队特派员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在浙江省农业科技特派员之窗政策法规栏目(http://www.zjktp.gov.cn)下载。申报项目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后,由市科技局统一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2.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申报,需填报团队特派员科技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经结对县(市、区)科技局和派出单位的审核,由派出单位汇总报送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2年6月10日。
联系人:浙江省科技厅农村处 叶祥发 87054033,孙彩霞 戴丹丽 87054039,E-mail:ktp2008@zjinfo.gov.cn。地 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