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新闻
关于做好2012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4-09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接省机电办通知,2012年度的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为做好2012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贴息要求

  ()企业应根据《办法》(附件2)和《目录》(附件1)规定申报进口贴息。

  ()享受进口贴息的产品,应在201111日至20112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的海关签发日期为准。

  ()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对有重复申请的,本年度一律不予贴息。

  二、填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有关材料原件(原件包括:报关单、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免税证明。企业提供的原件放入信封,并写上企业名称及联系人,待省机电办将所有项目上报国家机电办后,再将原件退还企业)。申报材料先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预审,预审通过后正式装订,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我局科贸处(温州市机电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材料审核汇总后,送当地财政部门会审、盖章,然后将汇总表、企业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数据(光盘,统一使用EXCEL格式)上报至我局局科贸处(温州市机电办)。

  ()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中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企业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进口产品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等矿产品的,应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等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属于《目录》“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44项的,如因关税为零等而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 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的项目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查询当地经信系统备案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核对该企业的项目是否符合目录。

  ()《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三、审核要求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审核汇总后的书面材料应与《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中的内容一致,并按顺序排列装订。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和技术参数确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核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核定申报产品是否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应核对申请贴息的产品是否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是否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免税进口的产品;因关税为零等而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是否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对“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按照海关税则号进行核定,有含量要求的,按含量审核。

    (三)申报材料格式说明

  申报材料全市统一格式、统一字体、统一目录排序。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提供的材料、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注意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1、封面

  封面及字体字号、目录、材料装订顺序、表格(EXCEL)全部按照《样本格式》与内容;封面统一用白色铜版纸。光盘粘在封面第一页反面,并写上企业名称。

  2、《贴息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正文字体字号用仿宋4号,段落标题用黑体小3号,总题目用黑体3号,左右边距留2.5厘米,纸张尺寸A4

  3、汇总表分目录统计,序号分企业;一个企业一个序号。

  4、本地区企业申报书面材料、电子数据(光盘)各一份三份,附相关原件。(企业的申请总表、分表统一为EXCEL格式。光盘内的内容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说明、申请表、汇总表。原件包括:报关单、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免税证明。企业提供的原件放入信封,并写上企业名称及联系人。)

  四、注意事项

  进口贴息申报工作时间短、工作量大,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务必于4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我局科贸处(温州市机电办),逾期不再受理。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局科贸处(温州市机电办),联系人:严广,联系电话:88862862。 邮箱:10116155@qq.com

  特此通知。

  
 
 
 
 
 
 
 
 
转自:温州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