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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产业集群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2-03-28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以下简称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10〕44号)和《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112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2年浙江省产业集群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项目主要指为42个产业集群示范区内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设计、信息服务、管理服务等内容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及省级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等有关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面向区域块状经济的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批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建设试点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已启动实施且能在2年内完成并产生效益;一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的项目直接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项目直接投资额指用于该项目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

  (三)第二批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主要支持示范区内品牌效应带动力较大,创建集群区域国际品牌的支持服务体系较强,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区域集群国际品牌试点的创建工作,并已初步形成集群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相互支撑发展格局的产业集群示范区。

  二、具体要求

  (一)各市、县(市)经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和单位如实填写省产业集群示范区项目申请报告书(附件1一式二份,并另附电子版)。其中,申请创建第二批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请根据《关于开展创建产业集群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127号)(http://www.zjjxw.gov.cn/cszc/cyfzxtc/gggs/gggs/2011/09/26/2011092600110.shtml)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转升办〔20123号)(http://www.zjjxw.gov.cn/zwgk/tzgg/gggs/2012/03/06/2012030600005.shtml),认真填写第二批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项目申请报告书(附件2)。

  (二)请各地对照本通知要求提前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并以市为单位,统一将各县(市、区)材料汇总于2012年330日前将推荐上报项目的汇总表及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协调处)。

  联系人:陈利华,0571-87056921,87056922(传真)

  沈吉祥,0571-87056925

  电子邮箱: cyc@zjjxw.gov.cn
 
 
 
 
 
 
 
 
 
转自: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