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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2-03-26

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节能办、经信(经发)局、统计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温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温政办〔200813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包括非工业领域,下同)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要求

  (一)自查内容。与各地政府签订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重点用能单位,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要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11年节能量(工业企业年节能量:吨标准煤;非工业单位年节电量:千瓦时)。

  2、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管理执行情况等。

  3、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2012年节能工作计划安排。

  (二)自查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自查内容要求,认真准备好自查书面报告和《2011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自查评分表》(见附件1),20123月底前,报送当地经信部门。

  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小组。

  各地经信部门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能源监察人员和专家,组成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分别对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

  1、考核对象。凡列入2011年度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重点用能单位。

  2、考核内容。主要是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1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的年度节能目标值以各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节能量为考核依据;

  (2)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管理执行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1、考核办法。根据《温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温政办〔2008131号),各地考核小组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可适当加分,最高加1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统计和经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对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2、考核程序。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市经信委和各县(市、区)经信局分别组织实施,各地统计局配合。其中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由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各企业所在地县级节能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重点用能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综合评价。

  各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59分以下)4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各地经信部门于2012410日前,将重点用能单位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当地政府和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将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审核汇总,并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市节能办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该企业的节能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该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市节能办和所在地政府,限期整改;此外,当年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对其新建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从严控制,并不得享受次年度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

  (三)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市国资委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实施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是节能降耗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和考核工作。通过自查和考核发现节能目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予以整改到位。

       联系人:  董敢,电话88968051Email:88968051@163.com;

                           林传旺,电话 88968091Email:88968091@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考核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国资委。

  温州市节能降耗办公室                 2012年3月19印发  
 
 
 
 
 
 
 
 
转自: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