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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做好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2-03-20

各有关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

       经清理,2006年、2007年立项,项目执行逾期合同规定时间一年以上的重大专项项目合计127项,其中分期补助项目77项,事后补助项目50项。为加强项目执行管理,保障项目合同执行的严肃性,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中止未安排财政补助经费的50个事后补助项目执行。

        二、已经拨付专项补助经费实施的项目(含先期补助30万元的事后补助项目),由我厅牵头,于2012430日前按技术领域集中进行验收。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和财务审计工作。未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研发任务的,作不通过验收或结题处理。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因特殊原因或确有需要延期继续实施的项目,由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12330日前提出意见,报我厅审批。

        四、记录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特此通知。
 
 
 
 

浙江省科技厅计划处

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