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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工作的通知
2012-02-28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等工作事项,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2〕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今年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

    (一)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市直属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初审工作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小组成员单位统一受理时间、分头现场考察、会议讨论决定的方式进行。

     1、受理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全年分两批进行,市级受理截止时间为: 

         第一批:4月30日;第二批:7月31日。在受理截止日未完成相关认定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认定企业,将被纳入下一批次。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的市级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对没有按时报送复审申请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2、受理方式及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申请材料委托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负责受理,办公地址设在温州市河通桥6-2号;具体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申请企业在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再将全套申请材料(合订本)送区财政和区主管税务部门各1份。(地税送区地税分局基层管理科综合服务岗、国税送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

   (二)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初审工作由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县(市)自行商定,但需在省科技厅受理截止日的2天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汇总表、申报企业联系方式等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一)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高新区、经开区和市直属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更名的初审工作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企业应及时提供变更材料,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认定管理机构。具体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3。

    (二)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更名的初审工作由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报省里的同时应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通知相关企业做好准备工作,尽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web/)上进行注册登记。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省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2〕5号),如有变化,将在温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www.wzkj.gov.cn/)上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科技局 陈琦 88962056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陈亦泛 88222851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转自: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