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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2年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2-02-16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就做好2012年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当地条件较为成熟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的要求填写申请认定材料(附件1),于7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资料上报我厅。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资料进行审核评审。通过审核评审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我厅向科技部行文申请认定。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1.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孵化器请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的要求,填写申请认定材料(附件2),并经所在地的市、县(市)科技局初审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厅。市辖区内孵化器申请认定需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上报,国家级高新区内孵化器申请认定需经管委会审查同意后上报。

    三、增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能力

    1. 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在孵企业经营方向比较集中、专业化服务明显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要重点关注和支持引导集聚工业设计类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为这类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技术报务。已经在建或今年启动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简介和PPT汇报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和项目简介见附件3),经所在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于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Word和PPT)上报我厅。市辖区内省级孵化器申报材料需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上报。

    正在承担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完成验收工作。专业化技术服务尚在完善当中且没有承担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也可根据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的实际情况,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2.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评。请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写工作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经所在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于4月30日前上报我厅。市辖区内省级孵化器自评报告需经市科技局审查后上报。我厅将根据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实际运行情况及其对当地科技经济的贡献程度,选择部分运行规范、成长潜力大、服务特色明显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奖励。已经获得绩效奖励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提供奖励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其绩效说明,作为绩效考核材料附件;不提供奖励经费使用情况及绩效说明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绩效考评。

    3. 提升专业孵化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探索新型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员+创业联络员”的辅导制度,为入孵企业提供创业指导;鼓励吸引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实行特别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机制,为在孵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支持提供便利条件;建立担保机制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强孵化器品牌和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和谐的孵化氛围。

    4. 申报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火炬计划和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承担科技项目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联系人:高新处 庞保平 朱祖超

    联系电话: 0571- 87054024,85111686

    传真:0571-85056702

    电子邮箱:pangbp@zjinfo.gov.cn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转自: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