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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201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2012-01-25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高新区(园区),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201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省科技厅201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2012年全省科技系统要紧紧围绕科技支撑经济转型升级这一主线,全面实施“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工作,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力争2012年全社会科技投入增长15%以上,R&D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2.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0%以上,全省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1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15%以上。重点要做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围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加快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1.加快培育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把创新型企业培育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创新型城市创建、厅市会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调动市县工作积极性。以146家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结合总部经济培育,引导支持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并做强企业研发机构,争创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编写《创新型企业典型案例》,引导量大面广的企业创新发展。继续深入开展科技强县(市、区)创建工作。(责任人:寿剑刚,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科技局)

         2.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各市先行先试,支持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一批高校、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组建一批市、县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择优推动升格发展。充分发挥已建战略联盟的作用,引导和支持联盟面向产业和产业链发展急需突破的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协同攻关,带动一大批关联企业快速成长。(责任人:寿剑刚,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科技局)

         3.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县、区)创建工作。深化杭州、宁波、嘉兴三个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为全省提供更多的示范和经验。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创新型城市(县、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大力促进城市创新与产业创新互动发展。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设区市达到国家创新型城市标准,三分之二以上的设区市成为省创新型城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进入创新型县(市、区)行列。(责任人:寿剑刚,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科技局)

        二、强化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导向,加快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工程和重大专项

         1.改革科研与人才评价体系。坚持走“让企业家、产业界出题,由科技人员与科研机构破解”的创新之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发展,引导高校院所转变科研与人才评价导向,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导向,坚持科研面向市场、面向应用,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建设以产权和利益为纽带的多形式产学研合作载体,引导大学与科研机构直接进驻企业或企业集团,促进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的有机衔接,实现创新与产业化的一体化。(责任人:王宏理、曹新安,牵头单位:成果处、人事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

         2.大力实施“十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落实激励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措施,集聚科技资源,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围绕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在节能减排、科技服务民生等方面,筛选一批有较好研究基础、预期能取得明显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实施“十县百万亩竹产业增效工程”、“十县五十万亩茶产业升级工程”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等转化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连片推广应用。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重大创新平台、战略联盟、创新团队、专家服务组作用,培养成果转化专业人才、促进成果转化。(责任人:王宏理、寿剑刚、邱飞章、丁康生,牵头单位:成果处、计划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3.加快组织实施10个重大科技专项。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组织编写年度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专项技术发展报告、掌握专项核心技术发展方向,凝练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项目主动设计,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和关键、共性技术,以科技的重点跨越带动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各市县围绕经济转型升级需求,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和参与承担重大科技专项。(责任人:寿剑刚、邱飞章、丁康生,牵头单位:计划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三、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转型升级。深入贯彻全省高新园区提升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出台《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开展高新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规范高新园区设立和争取国家高新区的申报程序。借鉴宁波高新区做法,规划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和研发园。继续发挥杭州、宁波、绍兴3个国家高新区带动和辐射作用,努力形成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积极支持温州、衢州、嘉兴、金华、德清等省级高新园区升格国家级高新区。在省级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强县(市、区)布局建设若干家省级高新园区,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逐步发展为高新区,努力把高新园区建设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高端人才集聚基地、先进服务业集聚基地、科研机构集聚基地、科技人员创业基地。(责任人:邱飞章,牵头单位:高新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2.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引导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帮助企业做好专利开发、引进、申请工作;引导企业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高企业科技人员的比例。积极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0家以上。用足用好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着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头羊。(责任人:邱飞章,牵头单位:高新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3.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我省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凝练重大项目,深入实施10大科技重大专项,加快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尤其要大力发展智能、低碳、健康型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责任人:邱飞章、丁康生,牵头单位: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4.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和生物技术等服务业。培育发展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已有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和科技会展业。不断完善网上技术市场功能,努力建立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平台,大力促进科技成果与企业科技需求对接,大力促进块状经济专业特色技术与网上技术市场融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责任人:邱飞章、王宏理,牵头单位:高新处、成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四、致力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加快推进青山湖科技城等科技大平台建设

         1.加快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按照“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目标,抓紧制定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大院名校、大企业研发中心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快香港大学浙江研究院、中以智慧谷、天津大学、中南大学浙江研究院等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入驻。推动“低碳、环保、智能化”技术在“双城”的应用。启动“青山湖科技城创新孵化与综合服务基地”建设。推动形成杭州大城西“三湖一带”(西湖、南湖、青山湖沿文一西路)创新走廊,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杭州国家高新区作用,支持杭州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继续大力推进嘉兴创新城、舟山海洋科技城等各市县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责任人:丁康生、王宏理、蔡秀军,牵头单位:条件处、成果处、合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有关市、县科技局)

        2.继续推进各类创新载体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重点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的需要,新建5家区域创新平台。鼓励平台积极参与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依托区域创新平台,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家左右,新建企业研究院25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中心200家左右。争取新设立若干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责任人:丁康生,牵头单位:条件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3.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坚持“企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发挥各市、县积极性,新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提升各类已建科技孵化器综合服务功能和组织管理能力。全年新认定省级孵化器3家以上,争取2家以上通过国家级孵化器认定,孵化面积增加5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各市、县和高新区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合作,创办具有区域特色的大学科技园。(责任人:邱飞章,牵头单位:高新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五、围绕科技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和社会领域科技创新

        1.努力推进农业农村科技进步。贯彻落实全省农业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需求,加快组织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产业技术支撑工程、农业成果转化工程、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突出重点,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围绕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做好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和农业成果转化工程的启动实施。继续完善科技特派员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促进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农业一线创新创业,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落实好《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扎实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支持欠发达地区依靠科技培育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在欠发达县(市、区)开展科技兴企助农试点,帮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责任人:邱飞章,牵头单位:农村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2.加快发展民生科技。围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重大民生科技问题,加快组织实施民生类科技项目攻关,建设一批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民生类科技成果和成熟技术的推广转化,加强培育民生科技产业。围绕“国家三大战略”的实施,研究出台《科技支撑和引领义乌市国际商贸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落实《关于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科技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计划,积极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责任人:丁康生,牵头单位:社发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六、坚持创新国际化,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工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

        1.继续大力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和团队。落实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激励政策,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一流创新团队。研究引才聚才措施,引进和利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失业、待业和退休的外国工程师、高级技工和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积极实施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研究出台有利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发展、流动的政策,在人才工作基础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和科创基地等探索建设“人才特区”,支持有条件的争取成为国家级“人才特区”。继续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对团队动态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已组建创新团队的整体优势和领军人物作用,对前两批创新团队进行全面检查和绩效考评,不断促进创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导向、成果转化导向和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导向。继续深入实施“钱江人才”、“新苗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计划,大力支持青年人才独立主持科研项目、促进创新创业。(责任人:曹新安、蔡秀军,牵头单位:人事处、合作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

         2.加大国际科技合作力度。举办第二届中国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大会。组织海外科技外交官和海外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浙江行活动。继续举办清华、浙大等海外学子浙江行活动,向专业化、小分队、经常化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兼并收购国外的先进企业、研发机构、知名品牌、技术专利、营销网络、战略资源;抢抓机遇积极引进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到海外设立研究机构,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硅谷创新基地发展,建设若干双边互动的国际孵化器;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浙商广泛的海内外人脉关系,联合国内外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高端人才、发展高端产业。加快推进中意纺织与新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建设。(责任人:蔡秀军,牵头单位:合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3.深入推进国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已引进共建的882家创新载体在承接大院名校科技人才优势、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以所引所”、“以院引院”共建创新载体,支持共建载体与企业合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深入推进“432”工程,进一步加快中科院“二院二园二中心”建设。落实省政府与清华大学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深化省校合作。继续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地区建立国防技术成果转移机构,建立国防科技产业园和军民两用产业基地。(责任人:王宏理,牵头单位:成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七、深化知识产权战略,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1.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研究制定《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管理办法》,把是否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请的前置审查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创新型城市创建、科技系统先进评选的重要内容。以厅市会商项目为试点,启动我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积极推进各类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知识产权评议与服务工作。(责任人:洪积庆,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法规处、计划处、条件处、有关处室)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园建设,着力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进一步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关键专利技术。积极组织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鼓励企业基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构筑专利联盟,继续大力推动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申报、授权和购买。新认定120家左右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企事业试点示范和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责任人:洪积庆,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3.深入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继续推进杭州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嘉兴等地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与试点工作。深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园区的创建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在工业强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责任人:洪积庆,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有关处室,各市、县科技局)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开展省专利行政执法总队筹建调研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流通领域、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力度,重点做好阿里巴巴、淘宝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指导工作。加快修订《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研究修订《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法制保障,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举办中美、中欧知识产权研讨会。加快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将省知识产权(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纳入省级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启动建设。积极推进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共同研究推进重大事项。(责任人:洪积庆,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八、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提升科技管理绩效和干部队伍素质

         1.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科技信贷、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银行、科技担保等方面工作。抓紧做好“杭温湖”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启动工作,积极探索科技金融结合的机制和途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并在试点基础上推广。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业,引导民间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专营机构建设,发挥浙江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服务公司作用,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融资担保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试点开展科技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人:寿剑刚、洪积庆,牵头单位:计划处、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2.继续完善科技管理体系。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健全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加大对科技和人才的直接投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经济转型升级作用。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两高于”,即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十一五”增长幅度。进一步健全部省会商、厅市会商和部门会商制度,完善科技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省市县集成联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科技管理体制。完善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三审一决策”制度,加强科技项目的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管,实行网络视频评审、第三方独立评估、审计、科研信用评价和终生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科研设施共享与科研成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益。(责任人:寿剑刚、宋志恒,牵头单位:法规处、计划处、监察室,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3.加强科技战略研究工作。坚持开放办院、合作共建的方针,加快浙江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发展咨询委作用,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科技发展的决策需求,加快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政策等重大科技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加强重大项目的主动设计,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责任人:周益民,牵头单位:战略研究院,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4 .科技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科技系统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队伍、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队伍、企业(园区)科技管理队伍等三支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与教育,加强培养和激励,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启动“创新学院”建设工作,强化科技人才的培训与培养。继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执行力和服务效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举,完善惩防体系,加快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全覆盖”,努力维护干净干事、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责任人:曹新安、宋志恒,牵头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省科技干部培训中心,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转自: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