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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十二五”科技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的通知
2012-01-16

浙科发成〔20126

各市科技局、厅有关处室:

         根据《浙江省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31号)的要求,现将“十二五”科技服务业厅有关处室任务分解(附件1)、各市年度发展目标(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1.“十二五”科技服务业厅有关处室任务分解

        附件:2各市年度发展目标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1

“十二五”科技服务业厅有关处室任务分解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科技服务市场和培育主体为重点,以推进科技服务业务外包为突破口,加快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改善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环境与条件,推动科技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和社会化,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服务体系,使科技服务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社会转型的新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投入超过1500亿元,其中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左右;(计划处

        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比重分别达到1.3%和2.5%左右;(社发处、成果处)

        科技活动人员达到90万人以上,其中R&D活动人员40万人年以上;(计划处

        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3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7万人。(社发处、人事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发展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服务集聚区,推动科技服务业的规模发展。重点推进青山湖科技城(省科创基地)、未来科技城、宁波研发园、温州海洋科技创业园、嘉兴创新城(科技城和孵化城)、舟山海洋科学城等科研机构创新基地建设。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县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改善区域创新服务条件,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与水平。(条件处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及高新技术服务业基地建设。整合提升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及特色产业基地,有效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建立新兴产业及相关产业的科技服务园,提供良好的研发、孵化和创业环境条件。(高新处

        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园建设。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专利代办处和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核心,整合集聚专利代理、专利技术分析评估、转让许可、维权援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相关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园。(知识产权局

      (二)着力提升重大创新平台的创新与服务能力

        加强公共科技基础条件、行业科技创新和区域科技创新等三类创新平台的提质增效工作,进一步完善平台布局,依托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条件处、法规处)

        加快网上技术市场与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以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和科技信箱为基础,完善创新服务功能和创业服务功能。(成果处

        围绕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整合资源,重点新建一批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力争25家省级创新平台成为国家级创新服务平台,新建20家左右重大创新平台。(条件处

      (三)做大做强一批行业科技服务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及机构

        以需求带动为主导,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立研发服务企业及机构。省级以上科研院所要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目标,全面提升研发与服务能力;鼓励转制院所加强专业技术研发与服务,成为专业技术研发服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争取到2015年,独立法人或财务相对独立核算的研究与开发单位达到1700家以上,其中总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达到80家以上;扶持培育40家以上重点科研院所成为国内该专业领域的骨干院所;研发领域的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达到20家。(条件处

        培育发展浙江省工业设计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现有工业设计和软件设计推广企业及机构,扶持一批IC设计、软件设计、模具设计、工业计算机应用设计、精密零件类设计机构,成为工业设计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争取到2015年,在工业设计领域育成510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处

        整合我省现有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技术经纪等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立统一规范、分工协作的平台组织管理运行机制。鼓励高校建立独立的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依托母体科技资源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组织,共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争取到2015年,培育国家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15家左右,国际技术转移中心10家,形成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成果处、国际合作处)

       加快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发展专业类孵化器,形成互为补充、各具特色的孵化体系。争取到2015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0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孵化器40家左右;孵化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加快企业化的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力建设。加强对现有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绩效考评,指导和帮助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20家以上。(条件处

        做大做强一批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企业及机构和科技创业服务企业及机构。大力培育科技信息、咨询、评估、鉴证和代理等市场,研究制定相关执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培育和扶植一批信誉度高、管理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大中型骨干咨询、评估、鉴证、招投标和代理服务企业。(成果处、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科技服务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与引进。结合我省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重点实施科技中介服务人才培育计划,引进一批直接面向科技服务企业,具有综合管理和经营、专业技术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一批研究开发与服务的骨干队伍,形成梯队合作的强大创新服务团队。(人事处、国际合作处)

        引导高等院校加强与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开展对口和定向培养、培训,解决科技服务业紧缺人才短缺问题。积极拓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渠道,加强专业科技服务人才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处、国际合作处)

        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评估师、信息分析师、项目管理师等专业培训和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体系。(成果处

        四、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加强科技服务业的法规制度建设。开展科技服务业立法研究,确立主要科技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及服务行为规范,明确权利与责任义务。(成果处、法规处)

        加强科技服务业的宣传工作。加强科技服务业品牌建设,运用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国内外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办公室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开展国内外技术贸易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贸易机构,开展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输出。积极引进国外著名科技服务机构,支持与国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和内容。(国际合作处、条件处)

      (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加快制定出台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加快浙江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鼓励和扶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加大科技服务业技术研发投入与设施建设、加强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推进科技服务业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推动研发业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对发包的企事业单位实行科研项目的事后补助政策。(成果处、法规处、计划处、人事处)

        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集聚区及平台的扶持力度。开展科技服务业试点示范和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对认定的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示范企业给予表彰,并在专项资金支持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落实国家相关对科技服务机构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对科技服务企业在融资、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高新处、法规处、计划处)

       (三)进一步深化科技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科技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重大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加快建立科技项目第三方评价、监理制度。(计划处

        深化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事业类科技服务机构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科研院所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加大对公益性科技服务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科研院所的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条件处

        加强公共科技资源建设的统筹规划、整合、共享。引导和鼓励高校、院所整合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资源,建立对外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实验、检测、测试等服务,并将开放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条件处、计划处)

       加快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围绕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难题和块状经济主导产业技术升级,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供有效的创新服务。(法规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四)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宏观指导与组织协调

         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责任明确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厅市会商和厅际会商制度的作用,对涉及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重大科技服务业建设项目与工作,通过会商和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形成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联动工作机制。(计划处、成果处)

        建立全省科技统计组织体系,编制科技服务业季报和年报,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及时、客观的反映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质量、速度和效益,把握科技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计划处

         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理论、管理及政策研究,深入开展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市场需求、市场准入、发展战略、发展思路、政策举措等的研究,探讨商业模式创新方式,提供决策参考。(法规处

注:带“ ”的为牵头处室
 
 
 
转自: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