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机构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保障。为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管理决策提供支撑,推进全省创新型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有建立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办法认定),此处研发机构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
二、统计内容
按机构人员规模大小,研发机构人员在500人以上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2011年度情况统计表》(附件1);100人至500人的由科技局填写汇总清单(附件2),100人以下不统计。
三、实施方式
(一)报送方式。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合作局汇总后报送至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