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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32家企业为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11-12-30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现认定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32家企业为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11日至20131231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新 企业 认定 通知

抄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112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