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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认定温州市第八批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2011-12-02

各县(市、区)科技局、温州经开区经发局、温州高新区科技合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03]103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进行审查、评估后,同意认定“科视新能源新光源联合技术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50家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为第八批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见附件)。

    获得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的单位应继续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加大研发中心的经费投入,对照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切实抓好“五落实”,即落实专职研发人员、落实研发场所、落实研发经费、落实专用仪器设备、落实研发绩效评估。为企业和行业的科技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附件:温州市第八批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转自: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