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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预备项目的通知
2011-11-2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专项实施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开的方式,初步选择一些中央部门(机构)作为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并选择部份地区(中关村、张江、东湖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江苏省)纳入专项试点范围,今后将逐步扩大范围。

        为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支持,提高我省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经研究,决定征集一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预备项目。征集要求如下:

        一、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已突破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通过集成研究和应用开发,形成能够在世界上有特色、有影响的科学仪器设备。

        二、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主要支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或其他渠道已形成的,对相关科学研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的工程技术、产业化技术和应用开发。

        三、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主要支持市场上虽已有成熟产品,但能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等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支持科学仪器设备共性、核心关键部件的开发和应用。

        四、其它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一些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等关键核心领域受制于人的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或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预备项目建议书(附件)的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于1231日前把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送我处。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件处王世锋87054037,王桂良8705402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1 1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