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4号)的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04〕33号),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推荐的省农业科技企业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价推荐意见,经研究,现认定“杭州华丹农产品有限公司”等185家企业为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现予公布。
请各市、县(市、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文件规定,落实省农业科技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农业科技企业牌匾由我厅统一制作颁发。
附件:2011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