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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1-11-0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发挥软科学研究成果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20082010年内完成验收或结题的国家、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为主,书面评价和会议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评价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表》(附件2)、《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3)、项目承担单位软科学研究工作自我评价总结(附件4)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将会同有关专家集中会议评价,根据自评书面材料和专家评价情况,出具评价结论。

        三、评价内容

        1.社会应用价值评价: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对政府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的作用以及被政府及部门工作采用的情况;得到领导批示的情况;对学科建设的作用,人才培养等情况。

        2.学术价值评价: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在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大会发言等情况;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等情况。

        3.项目完成情况评价: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按期完成研究目标的情况;研究团队培养情况;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项目下一步发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绩效评价是项目管理的主要环节,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将与2012年软科学计划挂钩。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评价工作,于 1120前将“浙江省软科学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表”和“浙江省软科学研究绩效评价汇总表”、“单位参加绩效评价的软科学项目清单”、承担单位自我评价总结各一式2份,由单位汇总,寄送省科技厅,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2.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与绩效评价相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证明、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论著清单、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其它资料等。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戴银燕、张呈念 0571-8705406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605

       电子邮箱:daiyy@zjinf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