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省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定和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反映。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