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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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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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03〕1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第八批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企业每年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企业研发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
4、企业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10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5、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必须完成组建前制订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并承担且完成过科技计划项目1-2项,成果转化、实施后经济效益显著。
6、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要做到“五落实”即专职研发人员落实,研发场所落实,研发经费落实,专用仪器设备落实、研发绩效制度落实。要求人员、场所、仪器设备集中使用。
二、申报认定材料:
1、《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材料》2份,电子文档1份。
2、《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评估表》(自评)各1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5日。
四、材料受理地点:
惠民路温州市行政管理审批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3018窗口)。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工业处陈琦 88962056
办事窗口 郑旭展 88926212
附件:1.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
开发中心认定申请材料
2.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评估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转自: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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