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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认定2011年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1-09-20
根据《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知发法〔2010〕72号)的程序规定,拟认定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2011年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1年9月16日至22日。如有异议,请于2011年9月22日17:30时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或省商务厅反映。
联系电话:
省知识产权局:0571-87056402
省商务厅:0571-87052738
电子邮箱:
zfcxxj@zjkj.gov.cn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