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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
2011-09-20

        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建设总部集聚区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的规划布局,加快总部楼宇的开发建设和功能改造,加强选商引资,吸引各类总部企业入驻发展,形成以杨府山滨江商务区、鹿城老城区等9个区域为重点,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集聚区。

        总部(楼宇)经济是近年来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涌现的一种新型经济业态,其发展程度已成为衡量一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对温州而言,大力发展总部(楼宇)经济,是实施内外温州人互动发展战略的应有之义,也是温州城市突破要素制约、加快转型发展的应有之策,更是当前打造“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迫切要求和紧迫任务。

        我市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的重点区域为:杨府山滨江商务区、鹿城老城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滨海新城、龙湾中心区、瓯海新城、瓯江口新区、空港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

       总部企业的认定方面,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额300万元以上,其中从市外汇总到市区纳税额占60%以上。本地现有制造业总部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从市外汇总到市区纳税额占60%以上。本地现有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其中从市外汇总到市区纳税额占60%以上。本地现有建筑、房地产业总部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从市外汇总到市区纳税额占60%以上。

        重点商务楼宇的认定方面,申报者的楼宇内纯商务办公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产权单位自用的建筑面积),且该楼宇上年度在市区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产权单位在该楼内缴纳的税收和房地产企业的税收)。

        意见还明确了对总部企业和重点商务楼宇的财政扶持政策,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外温商回归的重大项目在市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及核算资格的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分支机构,则参照《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执行。财政资金的扶助原则是按照总部经济和重点商务楼宇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的大小进行奖励和补贴,对地方财政贡献越大的,奖励补偿额度也越大。特别是对总部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增量部分,大幅度予以返还,并在总部企业的认定门槛方面予以适当降低。

        新引进经认定的市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满后,执行我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有关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以该企业上年度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经认定的重点商务楼宇,在市区纳税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且楼宇入驻企业对其服务质量满意度较高的,对楼宇业主(或经营管理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税收1亿元以上的楼宇,税收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0万元。

        市政府明确鼓励发展专业特色楼宇。经认定的重点商务楼宇,楼宇内入驻企业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比例达到50%以上(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的,认定为专业特色楼宇,在享受前款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予楼宇业主(或经营管理单位)20万元的奖励。

        意见还对总部企业和重点楼宇业主获得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以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服务保障政策也给予相应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