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开发区招商局、有关市属企业:
按照我市实施出口品牌战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贸发〔2011〕224号)精神,为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着力深化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今年我局将继续开展“温州出口名牌”的认定工作,并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作了部分修订。请各地外经贸局对照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品牌进行初步评分,将得分高于35分的品牌申报材料,连同今年年底将到期的2008年认定的“温州出口名牌”复核材料一起,于2011年9月底前报市商务局(外贸处)。注:申报材料中附件4内容请提供电子版。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宗龙,电话:88869266、88862874,邮箱:379825799@qq.com。
附件: 1.“温州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
2.企业申报材料
3.认定评分标准
4.“温州出口名牌”申报表
5. 2008年度温州出口名牌
转自: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