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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商务局转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08-05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开发区招商局、有关市属企业:

   现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贸发〔2011〕224号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进行申报,参照省商务厅新的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原版基础上部分修订),对申报品牌材料进行初步评分,将得分高于50分的品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8月22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贸处),同时做好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的2008年第一批认定的“浙江出口名牌”复核,复核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贸处)。

  另外,请组织2009及2010年度“浙江出口名牌”企业提供《申报品牌项下商品上年度出口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8月18日前提交我局(外贸处)。

  注:申报材料中附件4和附件5内容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陈宗龙,电话:88869266、88862874,邮箱:37982579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2011年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企业名单

             2.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转自: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