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温市科发〔2006〕2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市科发〔2005〕30号)、《关于下发〈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基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市科特〔2007〕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第五批53名市级科技特派员进行任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任期考核工作委托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进行,工作流程为:科技特派员项目总结、工作总结及经费决算—派出单位及入驻乡镇审核—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及任期目标考核—项目验收及考核材料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一、项目结题总结及审核。市科技特派员对任期内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项目结题材料原则上按照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要求编写,项目验收申请书、技术总结、附件、验收证书等相关编写大纲及格式文档从 “温州科技信息网/农业计划/温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结题须知”栏目下载,工作总结编写结合任期内科技特派员工作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主要措施和进展、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等各方面,并填写《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附件1),经费决算表经派出单位、入驻乡镇审核后,与项目结题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交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初审,经初审合格,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签发验收确认书。
二、项目验收。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采用会议并结合实地考察等形式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对科技特派员任期内的工作成绩和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对成果的应用推广前景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作出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形成验收意见及结论。验收合格的项目签发验收证书。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必要时会同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进行实地考察或抽查。
三、目标责任制考核。科技特派员填写《温州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附件2),交派出单位、入驻乡镇、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绩效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负责填写并打分《温州市派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评分表》(附件3),汇总并上报《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
四、截止日期。请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项目验收结题材料、目标责任制考核表、任期考核评分表一式2份、验收证书一式8份(附电子版)统一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做法,自行组织本级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工作。 请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市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工作。
联系人: 王广强 蔡哲心 陈先知 联系电话:88962059 88962069 88962062(兼传真)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市科技馆南楼(325001)
附件:
1.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
2. 温州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3.温州市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评分表
4.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转自: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