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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对企业承担的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1-07-14

浙科发计〔2011133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科技经费的专账核算,确保企业科技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我厅近期将开展对企业承担的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082010年由企业承担的省级科技项目。其中我厅将重点选择100个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进行检查(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其余省级科技项目由归口管理的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按本通知要求负责检查。

      (二)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和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根据项目补助方式不同,检查内容分别要求如下:

        1.分期补助项目

     (1)科技经费到位情况。重点检查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2)科技经费管理情况。检查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企业科技经费会计核算指导性意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科技经费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范,账务处理是否真实。

    (3)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是否按合同规定列支,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不合理支出和无关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

    (4)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进度目标等。

         2.事后补助项目

     (1)自筹研发经费到位情况。

     (2)自筹研发经费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情况。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有无列支与项目研发无关的支出。

     (3)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进度目标。

        对纳入绩效评价的部分项目,同时开展绩效评价的实地调查。

        二、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坚持统一标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采用省市县结合、以市县为主,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我厅牵头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分三组进行,每组68人,检查组成员由计划财务处、相关业务处、科技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和财务专家组成。专项检查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8月下旬完成(时间安排见附件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要求9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程序和工作要求

        我厅牵头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以市为单位进行。为便于实地检查,检查组在赴实地检查前拟召集被检查企业,召开检查工作碰头会,布置具体专项检查的内容及要求。碰头会拟安排在被检查企业所在市科技局会议室,由市科技局负责召集被检查企业。碰头会后,检查组以2人一组分头赴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检查工作效率。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提前通知各被检查企业做好相关准备,提供合同书、财务账册、凭证、工作总结等资料,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同时,由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参照我厅专项检查的做法,自行组织专项检查,于 10 31 日前 将检查项目清单及检查报告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叶杭玲

        联系电话:0571-87057042

        电子邮箱: yehangling@zjinfo.gov.cn
 
 
 
 
转自: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