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1〕111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条〔2010〕84号),我厅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评估中心对2008年底前批准建设并在册运行的789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简称“研发中心”)进行了绩效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1.“新昌药业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80家研发中心在经费投入、机构运行、团队建设、项目承担、效益产出等方面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经费奖励。
2.“长生鸟珍珠药物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160家研发中心在经费投入、机构运行、团队建设、项目重担、效益产出等方面表现较好,被评为良好,予以通报表扬。
3.“光泰汽车电光源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491家研发中心运行情况符合要求,被评为合格。
4.“华峰聚氨酯弹性纤维研发中心”等20家研发中心因运行情况较差,被评为不合格;“康尔微晶玻璃材料省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6家研发中心因屡次催报逾期1个月后才上报评估材料。这26家研发中心给予警告处理,要求进行整改。
5.共有32家研发中心取消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资格。其中:“京昌厚膜混合集成电路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4家研发中心因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天松涂料树脂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21家研发中心因经屡次催报仍未上报评估资料;“杭廷顿公牛橡胶轮胎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7家研发中心因自行申请退出。
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运行管理,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更好地发挥中心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创新体系建设。
省科技厅联系人:周姬梅
联系电话:0571-87054035
附件:1.755家参评研发中心绩效评估排序名单
附件:2.6家屡次催报1个月后上报材料研发中心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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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家未参评研发中心名单
转自: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