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归口部门、承担单位:
2011年度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已下达(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科发计[2011]99号)。请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做好下列事项:
1、预算拨款单位为省科技厅(本级)的请开具正式收据,其中企业开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开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于6月15日前交(或邮寄)到省科技厅人事处,以便办理拨款手续。其中,收据上的交款单位为:“浙江省科技厅”,款项内容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经费”,同时,请在收据背面注明:收款单位全称、帐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等,要求字迹清晰,不要涂改。如承担单位名称因更名等原因与经费文件不一致,需同时提供更名依据。
2、请项目负责人登陆科技厅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和上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归口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待省科技厅电子审核通过后(文档打印预览时显示有“审校通过”字样即为通过电子审核,此项工作请于7月1日前完成),在线打印一式六份,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签章后,于7月15日前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或归口部门统一来我厅办理书面签订手续。逾期未签任务书的,做放弃项目立项处理。注:电脑、照相机等通用设备不纳入购置;管理费<8%,人员费<15%,设备费<30%;项目起始日期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期2-3年。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人事处(科技大楼513室),邮编:310006。
联系电话:0571-87054050,联系人:宋秀兰。
省科技厅人事处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