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专家: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创新基金储备项目共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2011〕5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计〔2011〕75号),经与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协商,定于6月下旬开展创新项目共同评审工作。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共同评审工作有序、公平、公正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仅限于创新项目(成长期企业创新基金一般项目)和创业项目(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二、评审形式
联审的形式为网络评审。评审所需要的网络和计算机由专家自行解决。
三、评审时间
6月24-29日为网络评审时间,
7月
1日
前完成所有评审工作。
四、专家聘请
每个创新项目聘请技术专长和研究方向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接近的3位技术专家和1位财务专家进行评审,其中1位技术专家和1位财务专家由我厅从省内专家库内选聘,1位技术专家由我厅从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专家库内选聘,另外1位技术专家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从国家创新基金专家库内选聘。
专家选聘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进行通知,专家在接到参加评审通知的当天应马上回复是否可以参加项目评审,若不能参加项目评审,我们将重新选聘评审专家;不予回复的将视为不能参加项目评审。专家所评项目将通过网络进行分配,每位专家需评约15-30份左右的项目。所聘专家若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事先或接到评审项目当天主动申请回避:
1.所评审的项目是专家自身、所在课题组或单位同事创办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2.所评审的项目是专家自身、所在课题组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是与申报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
3.评审专家担任技术顾问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4.评审专家已经参加过所评项目或申报单位的论证会或鉴定会;
5.不宜参加项目评审的其它情况。
五、评审纪律
专家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泄漏评审项目和申报单位清单、评审专家名单和项目的评审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扩散评审资料;不得披露、使用申报单位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对应该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评审专家将从创新基金专家库里剔除,并不再选聘作为专家参加我厅组织的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作。
六、评审程序
1.熟悉流程。
6月
24日
前,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前熟悉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流程,仔细阅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等资料,并可先行阅读2010年创新基金联审的相关资料(2010年创新基金项目联审有关情况说明、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2010年创新项目联审专家操作说明等)。进一步的相关资料请关注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
2.网络评审。
6月
24日
,评审专家登录创新基金网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上开始评审,并在
6月
27日
前完成项目评审。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及相关附件,技术专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家评审表》,财务专家填写《科技型中小技术创新项目(财务部分)评价表》。初创期企业申报的创新项目不需要进行单独的财务评审。每位专家独立进行评审和打分,打分情况与填写的评审意见必须相吻合。
3.评审汇总。
6月
29日
前,技术汇总专家即省内专家库内选聘的技术专家根据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和打分结果,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综合评审表》,财务专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综合评审表(财务部分)》;打印《综合评审表》和《综合评审表(财务部分)》。
4.意见提交。
7月
1日
前,技术汇总专家将经每个项目技术和财务专家签字的《综合评审表》和《综合评审表(财务部分)》上交我厅。
2012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共同联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参加评审的专家保持和发扬认真、负责、求实的工作作风,共同做好2012年度国家创新基金共同评审工作。对在项目组织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出现以任何单位和个人索要费用帮助搞定项目立项等情况均是诈骗行为,请务必警惕。对在评审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
浙江省科技厅高新处 黄荣南 朱祖超
联系电话:0571-87054023,85111686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毛秀珍
联系电话:0571-87054081,87056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