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度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牵头单位:
2010年度遴选产生的50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已经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发文公布(浙委办〔2011〕35号,见附件1)。为了做好创新团队的后续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浙科发人〔2010〕104号),现就签订《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3)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应组织对任务书有关内容和指标进行论证和把关。任务书在内容上应与申报书保持衔接,并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凡任务书各项内容,特别是人员和单位构成、研发方向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等比照申报书有重大调整的,应向我厅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工作办公室提交详尽的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调整。
二、任务书在梯队建设方面应写明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数量、质量、形式和途径,争取进入国家、省相关人才计划的规划等,其中对中青年骨干的培育和引进计划应明确到人。在研发方面要紧紧围绕主攻目标构建体系合理的项目群,并保持稳定的研发方向;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重点表述预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形式、数量以及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目标。
三、创新团队围绕主攻方向自主确定的一般项目应由团队中的中青年(一般指45周岁以下)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团队带头人、首席科学家及核心成员一律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在确定上述项目的数量及资助额度时,应充分考虑人才培育的覆盖面。
四、为更好地推动建设进程,本次对每个创新团队一次性下拨2个年度共200万元的财政资助经费(其中有10个团队经费本次拨付100万元,2012年再拨付100万元。2011年至2012年团队经费拨付的具体安排见附件2),后续依据绩效评价(评价方式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额度。
五、省级财政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团队内中青年成员的培养,定向用于围绕主攻方向自主设计的项目研究、中青年成员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活动等方面的开支,同时应严格控制在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硬件投入方面的开支。
六、创新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应签订切实可行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涉及人才培育、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以及经费拨付、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等方面的约定应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创新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的协议作为任务书的附件。
七、任务书文本已重新作了修订,各单位可自行从我厅门户网站下载电子文本,打印填报。任务书一式七份,其中我厅保存三份。
八、为了加快任务书的签订进度,我厅已于
2011年
5月
9日
下发了签订任务书的预备通知,各单位应于
2011年
6月
20日前
完成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并将任务书正式文本报送我厅各对应业务处室。任务书签订进度与拨款挂钩,不能如期完成任务书签订工作的团队暂缓拨付省级财政建设经费。
九、以上未尽事宜可向我厅咨询。
综合咨询电话:87056401(省科技厅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工作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87054023(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87054026(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87051053(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