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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度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2011-06-02

二○一○年度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牵头单位:

        2010年度遴选产生的50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已经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发文公布(浙委办〔201135号,见附件1)。为了做好创新团队的后续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浙科发人〔2010104号),现就签订《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3)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应组织对任务书有关内容和指标进行论证和把关。任务书在内容上应与申报书保持衔接,并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凡任务书各项内容,特别是人员和单位构成、研发方向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等比照申报书有重大调整的,应向我厅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工作办公室提交详尽的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调整。

        二、任务书在梯队建设方面应写明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数量、质量、形式和途径,争取进入国家、省相关人才计划的规划等,其中对中青年骨干的培育和引进计划应明确到人。在研发方面要紧紧围绕主攻目标构建体系合理的项目群,并保持稳定的研发方向;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重点表述预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形式、数量以及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目标。

         三、创新团队围绕主攻方向自主确定的一般项目应由团队中的中青年(一般指45周岁以下)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团队带头人、首席科学家及核心成员一律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在确定上述项目的数量及资助额度时,应充分考虑人才培育的覆盖面。

         四、为更好地推动建设进程,本次对每个创新团队一次性下拨2个年度共200万元的财政资助经费(其中有10个团队经费本次拨付100万元,2012年再拨付100万元。2011年至2012年团队经费拨付的具体安排见附件2),后续依据绩效评价(评价方式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额度。

        五、省级财政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团队内中青年成员的培养,定向用于围绕主攻方向自主设计的项目研究、中青年成员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活动等方面的开支,同时应严格控制在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硬件投入方面的开支。

        六、创新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应签订切实可行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涉及人才培育、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以及经费拨付、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等方面的约定应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创新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的协议作为任务书的附件。

        七、任务书文本已重新作了修订,各单位可自行从我厅门户网站下载电子文本,打印填报。任务书一式七份,其中我厅保存三份。

        八、为了加快任务书的签订进度,我厅已于 201159下发了签订任务书的预备通知,各单位应于 2011620日前 完成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并将任务书正式文本报送我厅各对应业务处室。任务书签订进度与拨款挂钩,不能如期完成任务书签订工作的团队暂缓拨付省级财政建设经费。

        九、以上未尽事宜可向我厅咨询。

                综合咨询电话:87056401(省科技厅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工作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87054023(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87054026(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87051053(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