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1〕101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发展方针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开拓进取、大胆探索,科技条件进一步改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更好地展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在“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提升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在相关领域和行业里的技术引领与支撑作用,决定编撰《“十一五”浙江省科技条件建设进展汇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册》(以下简称“十一五”科技条件汇编实验室分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编撰单位的范围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
二、组稿及出刊方式
(一)各有关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包括:
1.单位简介(批准建设情况;主要研究方向;依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等)。
2.“十一五”期间主要指标统计数据。
3.“十一五”期间突出成就的典型案例。
(二)《“十一五”科技条件汇编实验室分册》为彩印宣传册,图文并茂,适当配以统计图表。
(三)由专业机构对《“十一五”科技条件汇编实验室分册》进行版面设计和全案策划,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予以配合。
三、进度安排
5
月
30
日
前上报资料;
6
月
15
日
前策划、统计、整理、编辑、初审、修改、定稿;
6月下旬出刊。
四、目录提纲(草案)
(一)综述
(二)各单位简介(各单位提供)
(三)各单位典型案例(各单位提供)
1.人才队伍
2.专利论著
3.项目经费
4.经济社会效益
5.开放交流
6.创新成果(含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
7.其他
五、组稿要求
(一)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在
5
月
30
日前
上报以下资料:
1.单位简介。包括:批准建设时间;负责人;主要研究领域;依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等基本信息,字数控制在500字,须附1~2幅反映本单位面貌或特点的图片。
2.“十一五”期间主要指标统计数据(统计表见附件)。
3.“十一五”期间突出成就的典型案例。按照“人才队伍、专利论著、项目经费、经济社会效益、开放交流、创新成果(含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其他”等方面总结,要求重点突出1个或多个方面,切忌面面俱到,其中“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必须体现。并需提供与案例内容一致的图片和文字说明,每个单位的案例文字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资料报送要求
1.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要对报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简介和典型案例的文字资料一律采用四号宋体字,并提供电子文档。每个典型案例在左上角需注明案例类型。如同类型有多项案例,请按重要程度排序号。每个案例都要注明提供单位名称。
3.图片资料一律提供电子文档,并注明用于哪个典型案例或单位简介。提供的图片资料可用于计算机编辑处理。
4.所有资料请刻成光盘或输入U盘,在
5
月
25
日
前报到省科技厅201室。联系人:刘炜彬 李原昭;电话:87056397;电子邮箱:Liuwb@zjinfo.gov.cn。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重视《“十一五”科技条件汇编实验室分册》编撰工作,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落实一名联系人,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于
5
月
23
日前
,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联系地址同上。
转自: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