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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1-05-06

各省属科研院所:

        根据《浙江省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9140号)及2011年省科技部门预算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的安排,现将2011年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支持范围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11年度省属科研院所(包括改制院所)新增扶持专项项目,主要支持:

          1.实验室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一般实验室)

         支持重点科研院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改善优化现有装备条件,支持建设成效明显的实验室进行续建和扩建。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维护维修与日常运行,实验室创新团队建设,实验室开放共享和开放课题研究,院所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配套奖励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2.人才培养

        支持科研院所大力培养创新人才,主要是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科研启动、学术交流、论文发表、培训进修、再教育、联合高校进行重点学科建设以及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配套补助等相关的支出。

         3.社会公共服务

        支持科研院所承担政府指令性委托的公共服务事务项目和行业领域内共性关键技术服务类项目,如为社会公共服务的网络、网站建设及维护,基础性的社会公共资源调查与发布,为政府决策而开展的调研课题,为中小企业解决共性技术难题的服务项目等费用的支出。

        二、申报主体和方式

        省属科研院所2011年度扶持专项项目仅限财务关系隶属省科技厅的省属科研院所申报。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方式,其中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院所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文件可通过纸质材料上报。省级科技“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纸质申请文件及附表一式2份,分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分管业务处室。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要求围绕打造一流科研院所的总体目标,结合各院所发展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学科与产业优势进行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建设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3.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所有申报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后,须以实名制加入科技信箱会员,以便于日常联系和项目管理。

       2.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到525号。

     五、申报受理

             在线申报咨询电话:0571-8511672387050607

             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203房间,联系人: 君,联系电话:057185214237

             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联系人:张建荣 谭天敏,联系电话:87054108   87054035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周参雍,联系电话:87058458

        六、项目评审和扶持方式

        省属科研院所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后,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业内专家和行业主管人员对项目进行网评和书面评审,必要时将赴实地考察,按“三审一决策”规定程序选优后在科研院所系统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年度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由省科技厅与项目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下达经费文件,并对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和监督管理。

二○ 一一年五月四日